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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委:同期申请和承担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不得超过1项
2022/08/20来源:分析仪器分会阅读:351 次

       近日,科技部办公厅、财政部办公厅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办资〔2022〕107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 

       《通知》中指出,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、科技创新2030—重大项目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,自2023年1月1日起,在立项过程中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,避免重复申报,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。 

       同时, 《通知》规定,为更好加强统筹,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(含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)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“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”重点专项、“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”重点专项(科学仪器方向)项目(课题)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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